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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128769799矿井压风系统用涂层复合钢管:矿井压风系统安全标准是根据《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》、《煤矿井下移动式空压机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的通知》以及国家、山西省相关规定,由集团公司安监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。编制过程中,编写组进行了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意见,参考国家有关资料,反复修改,最后由安监局组织审查定稿。本标准共分七章,内容包括:基本规定、空压机、安全设施及仪表、安装设置、管道、冷却润滑系统、自动保护装置、压风自救。标准适用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对矿井压风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监管,并作为矿井安全风险评估报告》的评估、检查主要内容,其中第一章《基本规定》条文为强制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基本规定:1.空气压缩机不得选用滑片式,应优先选用螺杆机型,严禁选用无安全保障、证书或证件不全、假冒伪劣的产品及配件。2. 空气压缩机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,井下使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,空气压缩机储气罐(风包)应取得设计、制造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。3.采购的空气压缩机到货后,必须按规定进行入矿验收。4.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,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,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,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。5.安装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及其储气罐时,应保证其四周留有足够的空间,并保持通风良好,便于维修、维护。6.井下固定式空气压编机和风包应分别设置在2个硐室内,碱室要有独立的回风系统,不得存放可燃物,且必须采用不移动式空气压缩机要设置在顶板完整、支护良好、无杂物堆积、无淋水和粉尘飞扬的地点,保证安装地点空气流畅,不得妨碍人员作业和行走。7.各类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使用合格的的压力表、安全阀、断油(或断水、断风)保护、过流保护、超温和超压保护,电气设备应有过载、短路、断相等保护。8.井下空气压缩机安设地点应设置安全监测设备,有效监测环境温度和有害气体浓度;采取消噪声措施,压缩空气站内的噪声值不应超过85dB,地面站内应设隔音值班室;应有完备的消防设施及警示标识。9.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空气压缩机的使用、维护、保养工作,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每3年至少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1次。10.固定式空气压缩机硐室应设专人值守,并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,空气压缩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。11.空气压缩机安全阀、压力调节器保护必须定期试验,确保其灵敏可靠,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.1倍。12.单机容量为20m /min及以上,且总容量不小于60n'/min的压缩空气站,应设手动单梁起重机;小于以上规模的压缩空气站,宜设起重梁。13.机房内建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、设备运行日志、车间定时巡视、交接班、机电事故等记录本,并认真如实填写。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分析、评估设备运行状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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